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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提供资料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4-09 21:35:43  阅读:1215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陈怡

  1、诊断证明原件;
  2、医疗收费收据原件;
  3、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》或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  4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  5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如《准生证》等;
  6、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(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);
  7、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;
  8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若由其他人代办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  注:需在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(街)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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