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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勒死5岁男孩猥亵尸体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1-24 00:41:08  阅读:7746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沈星
30日,海口中院对两名犯下故意杀人罪、侮辱尸体罪的两名罪犯执行死刑。罪犯刘昌俊(男,1995年生,四川泸州市人)将在其住处玩耍的5岁男童杀害,并对男童尸体进行猥亵。罪犯王春江(男,1972年出生,河北省保定市人)则在翻入邻居家中,掐死女邻居之后进行猥亵。

  勒死5岁男童后猥亵尸体

  21岁四川青年被执行死刑

  2015年2月15日,农历十二月二十七,临近春节,在工地干活的刘昌俊也闲了下来。当天下午3点左右,刘昌俊带着何某某(男,殁年5岁)等一帮孩子在公园燃放鞭炮玩耍,玩得很高兴。之后,刘昌俊海将何某某等儿童带到其暂住的位于工地板房继续玩耍。天黑后,其他儿童相继回家,何某某继续在刘昌俊的房间玩耍。

  看着只剩下自己和何某某在房间,刘昌俊产生杀死何某某之念,他采用手扼颈部及用衣服勒颈等手段致何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。后刘昌俊将电线绑在何某某的颈部,又将何某某衣服脱掉,试图将尸体放进箱子。期间,刘昌俊对尸体进行了猥亵。

  当日21时30分许,被害人亲属在刘昌俊暂住的房间内找到了何某某尸体。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刘昌俊抓获。

  海口中院认为,刘昌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并对被害人尸体进行猥亵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,应依法数罪并罚。刘昌俊杀死无辜幼童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所犯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,罪犯刘昌俊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犯侮辱尸体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经最高院核准,11月30日,海口中院对刘昌俊执行死刑。

  翻窗进入邻居家

  掐死女邻居后又进行猥亵

  2015年5月21日23时许,王春江酒后从其租住房翻入隔壁房内,惊醒了睡在该房的业主吴某某(被害人,女,殁年35岁)。王春江害怕事情败露,遂用手掐住吴某某颈部致其死亡。后王春江对吴某某的尸体进行了猥亵。为了消除作案痕迹,王春江用拖把拖洗卧室、窗台并用毛巾擦拭房的门把手等处。

  5月23日,王春江发现侦查人员在小区调查,害怕被发现遂逃至广西南宁市。同年6月3日,王春江在南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  海口中院认为,罪犯王春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;王春江杀人后还猥亵被害妇女尸体,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,应依法数罪并罚。王春江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被发现后为灭口而实施杀人行为,其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,依法应予惩处。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,认定罪犯王春江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犯侮辱尸体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王春江11月30日被执行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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